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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质疑雀巢独占咖啡伴侣 申请撤销在华注册

  时间:2011年06月04日  浏览次数:2124 次

时间:2009-11-16 14:46:00  

    供应商质疑雀巢独占咖啡伴侣 申请撤销在华注册

    解百纳究竟是张裕独家商标还是通用名一案闹得沸反盈天之后,“咖啡伴侣”(Coffee-Mate)一词究竟只能为雀巢独享,还是业已成为行业通用名词?这个话题近日又成为关注焦点。记者昨日获悉,曾是雀巢最大原料供应商的云南后谷咖啡,已向国家工商总局提请撤销雀巢咖啡伴侣注册商标,并得到正式受理。

    咖啡伴侣这种粉末状奶精1961年就开始生产并注册商标,雀巢维权无可厚非。”“'咖啡伴侣在中国却早已被定性为一种通用的咖啡调味品,为一家企业独占对行业确实不公平。业内人士的意见也可谓针锋相对,为这场战役鹿死谁手增添了多种可能性。

    3个月后启动行政诉讼

    据后谷公司总经理潘松介绍,后谷已正式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雀巢第360860咖啡伴侣注册商标的申请。而工商总局答复称,案件已受理,书面审查时间为三个月,之后才进入行政诉讼阶段。在行政诉讼阶段,后谷以及云南咖啡行业协会则将联合广州、福建等省的咖啡行业协会,力争将咖啡伴侣的使用权交还给中国咖啡行业协会。

    而该事件的起因是今年9,昆明工商局称因雀巢投诉,扣押并没收了后谷公司的12000咖啡伴侣。此后以后谷为代表的云南省咖啡行业协会呼吁雀巢主动放弃咖啡伴侣商标独占使用权,遭到雀巢的坚决回绝。

    记者了解到,雀巢咖啡于1988年在华注册咖啡伴侣”,2004年上海摩奇食品和2007年的青岛崂山咖啡加工企业都曾因使用这一商标而被处罚。后谷董事长熊相入称,雀巢在国人知识产权意识淡薄的80年代便注册并独占使用该名词,致使中国本土企业在刚刚起步发展的今天所生产的同类产品被禁止使用该称呼,极不公平。

    与张裕解百纳一案有相似性

    业内人士指,我国《商标法》不允许将属于公有领域的东西一家独占。因此后谷此次挟整个咖啡行业之力质疑雀巢,并打着本土企业从外资手中艰难讨生活的旗号,或有可能赢得战役。

    但从有相当类似性的张裕解百纳一案看,去年6,在长达六年的归属争议中,工商总局还是判决张裕拥有解百纳商标的合法权利。尽管此后多家酒企对解百纳成为张裕的独门兵器提起进一步上诉,但张裕借机对解百纳市场开展的大规模清理毕竟扫清了发展中的障碍。若依据解百纳一案的裁定,张裕对该品牌的推广所耗费的精力也在商评委考虑条件之中,20年来咖啡伴侣无疑是雀巢一手养大的孩子,想要剥离难度实在太高。

    另一不具名业内人士则透露,1998年发布《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咖啡产业发展的意见》之后,其间农垦集团下属的国有咖啡产业群一直状态不佳,因此民营的后谷成为重要扶持对象,其董事长也兼任了今年才成立的云南咖啡行业协会会长。但后谷称有十几万亩咖啡基地,其实大部分是农民自己的,这些农民都是参考国际咖啡期货交易价交易,如果有一天后谷的收购价低于雀巢,他们就会另寻买主。其表示,中国的咖啡产业仍然在雀巢和麦斯威尔手中,雀巢每年在云南收购的咖啡豆接近上万吨,想要凭着咖啡伴侣撕开跨国巨头的市场缺口,难度相当之大。

    观点PK

    观点1

    咖啡伴侣是雀巢粉末状奶精品牌,1961年开始生产,是世界上第一种不含牛奶成分的奶精。不仅由别人发明,也在中国正式上了户口,要求拱手相让不合情理。

    观点2

    咖啡伴侣是一种商品的通用名称,即表示某一商品或服务的种类、型号的通常名称或约定俗成的称谓,没有内在显著特征,不具有区别性和排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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