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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企业(Social Enterprise)是圣托要成为的企业!

  时间:2010年09月08日  浏览次数:2394 次

    社会企业(Social Enterprise)。社会企业介于纯粹的非营利机构与商业企业之间,和前者一样关注社会问题、关心弱势群体,但不用等着人家给钱才能办事;与后者一样追求商业利益,但并不以赚钱为最终目的,或者说,不以股东分红为目的。

  社会企业家的理想是,以企业模式解决教育、环保、乡村开发、扶贫、人权、医疗保健、助残等社会问题,走出一条兼具公共利益和商业价值的可持续发展之路,做好事的同时,也能自给自足。

  英国在这一领域的实践可谓一马当先。社会企业在英国有190年历史,最初以合作社等形式存在。过去15年,英国政府发现这一形式能更好地服务社区,开始重新关注社会企业。英国前首相布莱尔当年在他就任后的首次演说中承诺:“我们将全力支援众多的社会企业家的工作。”当地政府于2002年开展“社会企业策略”,至2009年,社会企业已约占当地企业总数的5%,为英国经济贡献达85亿英镑,约占当地生产总值的1%。

  美国总统奥巴马当初竞选的时候,也将“社会企业家精神”纳入新政之中。在这位明星总统的呼唤下,“社会企业”的魅力值飙升N倍。去年,奥巴马提议,在2010年财年度拨款5000万美元成立“社会创新基金”,找出最创新及最富效果的慈善项目,并在全国复制,其中就包括社会企业。此举直接刺激了传统慈善事业或非营利机构的改革。

  社会企业在中国的落地、发芽,很大程度上是源于一批关心社会之士、特别是年轻人的理想主义冲动。然而在传统观念中,“慈善”散财并不求回报,“商业”却是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要,两者泾渭分明。对于商业企业而言,高利润对应着高风险,赚赔自有股东承担。“慈善事业就不同,它既不是出于自利,又不能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监督就在所难免。可是监督永远有谁来监督监督者的问题。”如果你没被茅先生的这句话绕住,不难想,社会企业是易说不易做的。

  有人说,在中国今天这样一个社会各阶层因为占有社会资源严重不均等,而引发更大失衡的社会转型过程中,社会福利系统已经不能解决所有社会问题,社会企业这种新型模式的诞生,恰好填补了政府和传统慈善机构力所不能及的空白。只要认清赚钱是手段而不是目的,赚钱之后不但可以充分利用资源为更多人群提供服务,又能维持自身运营,还为政府解了忧,岂不一举多得?孟加拉经济学家尤努斯创立的乡村小额贷款银行,就是最有说服力的例子。壹基金创始人李连杰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曾说,“一个慈善事业正在发展中的国家,不可能要求所有企业或个人一夜之间同时变成白求恩”,“只要合法,做慈善不必面对道德审判”,壹基金从一开始就定位为“社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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