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人说过“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有恒产才有恒心”,现在导游的利益显示出旅游产业链条的畸形,不光是香港恶魔导游没有工资,内地有不少导游也是零底薪制,有的甚至还要向旅行社交一些费用。有不少导游是“无工资、无人缴纳各项保险,无固定单位”的三无员工,有的导游要想在行业内生存,只有靠不光彩的手段。
现在旅行社没有形成科学的市场分工体系,旅游产品差异化程度低,恶性竞争很激烈,有的旅行社通过低于成本的线路报价来赢得游客,然后再通过游客二次消费达到盈利的目的。旅行社给导游压力,想方设法引导游客消费。游客购物导游吃回扣成了公开的秘密。香港恶魔导游事件不是素质问题,是行业链条畸形的问题。
2006年12月,国家旅游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导游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探索建立导游执业的基本保障制度。旅行社、社会导游服务管理机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导游人员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办理必要的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帮助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确保其基本工资收入、社会保障等合法权益,努力改善导游的执业环境和工作条件。但是导游的收入由底薪 + 出团补助 + 业务提成 + 佣金组成。有的旅行社给导游的底薪也就300元,导游的收入高低是由吃商家回扣多少决定的。
香港旅游业议会主席胡兆英表示,针对此次事件,向理事会提出设立转介投诉机制,另外本月底与深圳旅游局签署协议书,监察旅行社违规行为。
香港魔鬼导游事件不是素质问题,要从旅游市场机制上来解决这个问题,只是从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寄希望于导游通过道德约束来使得市场秩序好转,是不现实的。